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宥之也者,恐天下之迁其德也。
天下不淫其性,不迁其德,有治天下者哉?”
(《庄子·在宥》)在宥,就是听其自然,不加干涉。
如果不是“在宥”
天下,而是以法律、制度“治天下”
,那就像是络马首、穿牛鼻。
也像是把凫腿增长,把鹤腿截短。
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,庄子称之为“以人灭天”
(《庄子·秋水》)。
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。
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,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。
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“反者道之动”
。
他的论证是,越是统治,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。
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。
他的论证是,越是以人灭天,越是痛苦和不幸。
以上所说,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。
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,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。
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。
庄子的政治、社会哲学,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。
任何政治、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,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。
情和理
相对幸福是相对的,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。
这当然是真的: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,就很幸福。
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,例如死亡、疾病、年老。
所以佛家以老、病、死为“四苦”
中的“三苦”
,是不无道理的。
照佛家说,还有“一苦”
,就是“生”
的本身。
因此,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,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,所以是相对幸福。
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,最大的大祸是死亡,《庄子》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。
畏惧死亡,忧虑死亡的到来,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。
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,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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