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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咂舌,“你哥一向出手这么大方?”
“不是。”
勋暮生摇头,用眼睛对准了虹膜扫描仪,准备开门,说,“因为那个女人的家族很有富有,以后与他们还有生意往来,所以,……,不然,我哥不会再看她一眼。”
我,“为什么?”
勋暮生,“因为她迷恋上了我哥的脸。”
虹膜匹配,门打开。
我,“这是好事啊,至少女人喜欢他,不会是因为他的钱。”
勋暮生反驳我,“又不用靠脸吃饭,大家族的男人长成他那样,可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。
不过女人要是能喜欢上他的钱,似乎更能让他感觉到安心。”
我白眼,“你长的也很风骚。
如果想要靠脸蛋吃饭,我看可以。
女人为了你的脸蛋都能前赴后继,一怕不苦,二怕不死。”
勋暮生,“你为什么不扑?”
我,“你是我闺蜜。”
勋暮生,“白痴。”
……
当时,我只是觉得,勋暮生的哥是一个顶级怪胎。
勋暮生的公寓也是一个怪胎。
屋子中装修的极为舒服,很简约,一眼看不过不张扬,只是那种奢华需要一点一点的品味。
这里墙面上挂着一些照片,彰显了主人不平凡的家世。
照片囊括了中国近代史中几个重要人物,勋暮生说,这是他母亲家族的旧照,而照片中那个很脸熟,曾经出现在我中学历史课本中的男人,则是他外公。
这一切却与勋世奉无关。
他是混血儿,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人,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,风马牛不相及。
复活节前的伦敦,美如赞美诗。
繁花似锦。
阳光好似清透绵薄的丝,洒在房间的落地窗上,让外面不远的海德公园显得郁郁葱葱的,有穿着白裤红衣黑帽的骑手在骑马,碧透的蓝天笼罩着这一切。
勋世奉坐在一把黑色天鹅绒的椅子上,正在看书。
他有一张令人难忘的脸。
只是阳光照在他身上,让那张脸看上去有些模糊,好像蒙上了一层雾气,却令他的眼睛更加耀眼。
如同钻石一般的璀璨。
饭桌上,我第一次近距离的知道了勋暮生哥哥的传奇。
那一年,勋世奉25岁。
相对于他的地位,这个岁数年轻的有些过分,甚至到了恐怖的地步。
曾经是他的同行,我当时是这样想的:——如果自己幸运的话,我3年Undergraduate课程可以拿到一等荣誉毕业,然后2年的硕士课程读完,在我22岁的时候,可以进入一家顶级投行做实习;然后在25岁的时候,可以有机会成为一个分析师之类的人才;但是,我绝对不可能如勋世奉一般,在这个年纪就拥有了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。
如今,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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